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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2010-10-22 11:49:00 来源:

培训中心[2010]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掌握国家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及其政策措施,学习领会《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与《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了解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奖励措施,学习、探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涉及的主要内容和问题,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11月5日至8日在深圳市举办 “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产业等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
   1、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及各环节分析;
   2、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3、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4、节能减排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5、专项资金申报案例解析;
   6、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项目的编制及节能量计算的方法介绍;
   7、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资金相关要求及申报要点;
   8、新能源项目相关国家扶持资金申报及要求;
   9、可再生能源项目国家专项资金申报要点及验收;
   10、“金太阳示范工程”政策解读、资金申请及验收。
   (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税收扶持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
   1、《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2、国家奖励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及方式;
   3、国家奖励资金申报及报告编写;
   4、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策划;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与财务分析;
   7、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及各环节分析
   8、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9、重点行业专项资金申报案例解析。
   (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定义与具体内容解析;
   2、《通则》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文本的界定和规范;
   3、《通则》对合同的特点,测量和验证、第三方机构相关要求;
   4、《通则》对参考、借鉴技术服务合同与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要求;
   5、合同能源管理(EMC)基本概念、机制及成功项目案例;
   6、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前景、政策措施及存在问题;
   7、节能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及兼并、联合、重组案例;
   8、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与案例分析;
   9、《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10、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基础数据、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四)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与应用
   1、《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解析;
   2、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试点单位的申报;
   3、《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
   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解析;
   5、大纲对矿产与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定义与要求;
   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其它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标准;
   7、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成功案例解析;
   8、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著名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负责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城市规划与经贸、环保、城建、机关事务局、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重点耗能企业、新能源企业、电网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5日- 8日(5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及课程安排见附件。
   业务监督电话:010-63651668     于  浩
   培训中心监督电话:010-63908518 国汉海
   培训中心网址:www.tnet.gov.cn
   国家能源网网址:www.chinaecce.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附:研讨班报名表

                                                           二О一О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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