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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最新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暨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标准等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0-11-09 0:00:00 来源:

                  建科培训字[2010]62号

 
 
关于举办“最新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暨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标准等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类建筑层出不穷,外保温、外装饰及外幕墙形式多样,防火要求也随之变化。为有效预防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材料火灾事故,认真吸取央视“2.9”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防止同类火灾的发生。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为了使建筑玻璃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实用美观准。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1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2.2、9.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同时废止

为了更好地贯彻两个文件精神,促进业内设计师、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面系统掌握最新《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具体内容。同时深入了解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及幕墙的防火设计和施工注意事项等。经研究决定,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最新《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暨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标准等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地区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设计院(所)、建筑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咨询、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的质量、技术、研发部门及实验室检测人员;各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安装、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等单位从事幕墙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生产厂家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其修订特点与适用范围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与要求

2、新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内容解析

3、探讨交流新旧版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在执行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与对策与经验交流;

4、公安部、住建部联合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解读;

5、解读《建筑外墙保温体系防火安全性能试验研究》演讲

6、研究央视北配楼着火后的燃烧特点和火灾损失情况,从技术层面(节点设计、材料选择、防火规范和标准应用和工程施工)分析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寻求有效防止火灾及减少火灾损失程度的途径和措施

从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和使用等角度,提出与建筑幕墙防火有关的建设性建议探讨重大工程和高层幕墙的防火问题,重点研究建筑幕墙、门窗及采光顶的防火技术问题

7、“建筑幕墙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论证”讲解。

8、部分新材料应用介绍。

三、培训方式与主讲专家

1、届时将邀请专家:

① 刘忠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主 编

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评估专家建设部幕墙专家

② 杨风雷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建审处副处长

③ 浙江省相关方面专家 

2、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的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

2010年11月26日——11月28日   

杭州市(26日上午8:30-11:30报到)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每人8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参加的代表务必11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

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5101589,13858080574;联系人:王婷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兼传真:(010)82830185, 13146072947;联系人:吴  杰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举办前三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报名回执表(回执请予22日前传真给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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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标准等宣贯培训班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邮编

  

电话+区号

电子邮箱

传真

  

性别

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住宿(是/否)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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