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二届五次副会长会议暨互助会
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二届五次副会长会议暨互助会于3月17日在浙江大明玻璃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协会常务副会长、大明玻璃董事长屠有军带领副会长单位一行参观其位于嘉兴平湖的厂房。
浙江大明玻璃有限公司集新能源玻璃生产、超白浮法玻璃生产、高品质无铜环保银镜铝镜生产与玻璃深加工于一体,业务遍及欧洲、北美、南非、东南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是笼括原片生产、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 自成立以来,企业历经原始资本积累—横向规模扩大—纵向产业链延伸三个发展阶段,风雨历练下,大明已俨然成为中国玻璃行业的新兴领军企业,无论企业资本、产品销售、技术拥有,还是企业规模、综合实力都占据行业领先地位。今天,大明已步入第四发展阶段——产业战略性重组的新时期,生产重心将实现由传统玻璃深加工到玻璃原板制造及及新能源玻璃研发生产的产业转移。
屠董对于赵建杨一行的到来深表欢迎,并对大家简要的介绍企业的发展历程与最近的发展状况。周慧主持了本次会议,解读了互助会一事一定的决议,给行业的规范与发展给予了明确目标,对协会如何促成企业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会议认为,随着国内外玻璃行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行业自律需更加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将对《会员章程》第三章:会员义务:第十一条添加两项新条款:1、遵守以及履行《浙江省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条例》;2、应当对协会向会员发布的各项信息以及采集资料数据工作作出及时回馈。此项议程在本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并将在4月28日在宁波举行的2014年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员大会,进行对修改协会会员章程的全体表决。
会议强调,为了加强对玻璃产品质量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建筑玻璃建设和维护管理,降低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依法打击和曝光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会制定了《浙江省玻璃产品质量与价格监督抽查条例》,成立玻璃产品质量自律抽查领导小组,通过会同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开展此项抽查工作。该条例是对在浙江省内从事玻璃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查。会上,各副会长单位对于《浙江省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条例》展开逐条款项仔细审慎的研读、斟酌、考量与修订,踊跃发表见解,提出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宝贵建议。经协会汇总、汇编资料后,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由于部分玻璃企业的不诚信、不守时、不尊重契约精神,造成了其他企业面临着应收款回拢难的大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与生产业务的正常流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与恶劣影响。为了倡导行业诚信精神、规范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双赢互惠,应当设立《考核应收款细则》,制定应收款的支付时间、预付款比例等,以此规避风险、建立共性。建议企业可于协会微信平台上发表各自见解,共同探讨,最终达成一致共识。
最后,赵会长指出,在现今玻璃行业整体不景气的状态下,更需要企业众志成城、团结一致,汇集同仁们的智慧、思路与创新精神,争气做企业,争气做行业。同时,协会秘书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完善需要得到大家的支持、配合与尊重,会员企业应当对协会发布的各项信息以及采集资料数据工作做出及时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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