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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玻璃及应用应予更加积极政策支持
2010-02-23 12:02:45 来源:中国建材报
既要调控平板玻璃,又要大力发展加工玻璃。浙江玻璃协会呼吁
继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8号)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制定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718号),在对抑制平板玻璃新增产能提出意见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要“鼓励推广使用中空、真空等有利于建筑节能的门窗玻璃,扩大玻璃使用”。但是在浙江,由于个别地方政府与机构在解读政策时略有偏差,节能玻璃等应被支持发展的玻璃深加工项目及其应用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浙江省玻璃协会呼吁,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深加工玻璃及其应用应给予更加明确和积极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据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了解,当前,浙江少数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正确理解国发38号文所要抑制的主体和对象,将一些本该鼓励、支持和发展的产业也一并打入“另册”,拒之于项目建设、银行贷款的“门外”,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其中,节能玻璃深加工项目就是被“误伤”的产业之一。
据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秘书长周慧介绍,目前,国内光伏玻璃数量不多,玻璃深加工的比例不到30%,而国外光伏玻璃的发展非常迅速,玻璃深加工产品约占平板玻璃总量的一半以上。周慧认为,要做好建筑节能,首先就要做好玻璃的节能,鼓励、支持和发展玻璃深加工产业。
周慧说,推广应用节能玻璃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一般中空玻璃、低辐射玻璃可比普通平板玻璃节能60%,现在建筑门窗使用不节能玻璃或假冒伪劣节能玻璃的占很大比重,因此优质节能玻璃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国外对节能玻璃的使用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日本对北海道等寒冷地区的建筑一律强制使用Low-E中空玻璃。现在,我国有的地方也已经明确新建建筑必须使用节能玻璃。
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呼吁,地方有关部门、金融单位,对玻璃深加工特别是规模大、技术先进的企业,要在项目审批、贷款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玻璃的市场应用,要制定更加具体的政策给予积极鼓励;尽早出台新建建筑必须使用节能玻璃的规定,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避免二次改造造成资源浪费和投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