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由省内企事业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
(三)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在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有关科研、教学单位;
(五)协会可聘请在本行业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人员任协会名誉职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二)由协会秘书处审查、核实,经理事会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质询和申诉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 无故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不执行协会决议,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