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涉及玻璃幕墙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该局将在核定出让土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项目,要求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型式并予以注明;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设计方案审核;对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等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改造工程,不允许在二层以上、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采用玻璃幕墙;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核不同意的,不予通过审核;对拟采用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必要时将就采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是否协调召开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