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建:玻璃幕墙安全鉴定 每10年一次
2009-05-14 9:12:16 来源:东南快报
商场、电影院、体育馆,或是有玻璃幕墙的住宅,业主须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不然要被公示。这是昨日福建省建设厅下发的《深入开展既有玻璃幕墙普查通知》中,做出的要求。
据统计,目前全省建档登记的既有玻璃幕墙592个。上述《通知》要求建设和房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玻璃幕墙的普查和建档,特别是8层以上以及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人流密集的建筑物,和青少年、幼儿活动等公共场所尚未建档的既有玻璃幕墙。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建档登记,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
此外,建立安全性鉴定告知制度。房地产部门将督促业主履行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和维护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或修缮,及时提醒业主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